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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肺炎傷病    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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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,於
居家照護期間,得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。

發布日期:2022-05-05  
   

勞動部表示,近來確診人數升高,疫情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,採取輕重症分 流之防疫政策,確診者如依規定調整為居家照護,在居家照護期間,依衛生福利部所 發布之相關指引規範,亦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。因此,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 期,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,被保險人如確 診 COVID-19,不論是收治在醫院、加強型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 間,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。


被保險人確診 COVID-19,符合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規定,申請時需準備資
料:
1. 傷病給付申請書。
2. 傷病診斷書。如檢附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」者,
可免附診斷書;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,可檢附「數位新冠病毒健
康證明-檢驗結果數位證明」、「健保快易通 APP 確診 COVID-19 之截圖
畫面(須包含身分證字號)」,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,亦得免
附診斷書。


提醒您:勞保傷病給付的請求權為 5 年,被保險人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
後再提出申請,只要沒超過 5 年,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。

   
疫情期間,申請新冠肺炎勞保傷病給付:
  1. 至勞保局或工會網站,下載列印「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」,紅框處詳填資料後親自簽名蓋章。
  2. 檢附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。檢附「傷病診斷書」或「隔離通知書」或「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-檢驗結果數位證明」或「健保快易通 APP 確診 COVID-19之截圖畫面(須包含身分證字號)」,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。
  3. 附上會員証影本、匯款存摺影本,以上資料請於疫情緩解後,掛號郵寄工會或親來會所繳交。本會收到申請後儘速協助辦理。
  4. 工會會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302巷10號1樓工會電話:(02)2969-5551諮詢
申請表樣本: 新冠肺炎傷病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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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入會加保: 週一至週五上午9:00~上午11:00、下午12:30~下午4:30國定例假日休
上班時間: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:30~中午12:00、下午12:30~下午05:00 國定例假日休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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